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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长集镇乡村宅基地运用相关税收规范


来源:华体会官网里尔赞助商    发布时间:2024-02-17 16: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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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犁地占用税暂行法令》第十条规则,乡村居民占用犁地新建住所,依照当地适用税额折半征收犁地占用税。

  第四条犁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践占用的犁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规则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一)人均犁地不超越1亩的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依据人均犁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均匀税额。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税额起伏内,依据本区域状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中等水准,不能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则的均匀税额。

  第六条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兴旺且人均犁地特别少的区域,适用税额能够恰当进步,可是进步的部分最高不允许超出本法令第五条第三款规则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第七条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法令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则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进步50%。